一般要求
a)对劳动者的条件
– 100% 的劳动者按照规定接种了全剂量的新冠肺炎疫苗。 最后一剂注射至少 14 天,直至服务时间。
– 在每次为游客服务后或按照医疗单位的指示,通过 RT-PCR 方法以 100% 的比率进行新冠肺炎检测
-对于直接为游客服务的劳动者:
+ 建议在旅游行程/旅游套餐期间进行3项现场活动(可选)但与客人互动时始终佩戴口罩和防护眼镜,换班回家之前必须在72小时内进行测试阴性(包括导游,司机、汽车助理……),不适用于间接劳动者。 如果怀疑感染,须遵照医疗厅的指示。
-接受培训,专业培训,情况处理,处理医疗事故,在服务过程中掌握并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特别是协助游客快速检测,记录结果。
-不能使用属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孕妇和留在封锁地区或留在岘港市非常高/高风险地方的劳动者。
b) 确保疫情防控的条件
– 向当地政府登记并承诺确保安全的旅游服务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 遵守流行病安全规定,所有直接参与接待和服务游客过程的人员都接种了全剂量的新冠肺炎疫苗,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新冠肺炎安全培训,特别是协助游客进行快速检测并记录结果。
– 为自己单位制定新冠肺炎防控计划、方案、程序,临时隔离计划,协调有效处理发现确诊病例、F1……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在单位和社区中传染。 当游客是确诊病例、F1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回国时对其予以协助(关于手续、服务延期或取消……)。 在单位建立和落实医疗小组的任务,定期自我检查预防流行病的措施,处理有关情况。
– 执行文化体育旅游部签发第3862/HD-BVHTTDL号关于临时指导执行政府于2021年10月11日第128/NQ-CP号决议的指导意见,颁布有关在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中安全、灵活适应、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
– 为国际游客安排一个单独的服务区域,只允许在按规定消毒至少120分钟后迎接下一批客人。
– 确保所有直接参与游客迎接和服务过程的人员都接种了全剂量的新冠肺炎疫苗。 要求严格遵守医疗部对劳动者、游客和访客的5K规定。
– 安排医务人员监测游客健康,指导收集新冠肺炎检测样本,汇总结果并在必要时配合组织防疫活动。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始终贯彻“5K讯息”; 仅在为疑似新冠肺炎病例进行相关操作时才使用防护服 (PPE)。
– 制定计划并自行实施为员工和新冠肺炎感染高危人群组织随机和定期筛查检测。
– 为一线员工组织有关安全确保措施和新冠肺炎预防措施、医疗事故处理流程、临时隔离房间安排、消毒、废物收集、餐饮、洗衣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 定期监测客人和员工、服务员的健康状况,发现疑似感染病例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 在接待处、公共区域和服务区域张贴有关新冠肺炎安全和预防指南的信息板。 告知和向导游客在越南旅行前和旅行期间以及在当地、服务提供单位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规定。
– 在 https://safe.tourism.com.vn 注册并定期评估风险。向当地政府登记并承诺确保旅游服务安全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 在软件上或www.qr.tokhaiyte.vn 网站上注册位置二维码; 有二维码控制设备,为所有员工、工作人员和访客的二维码进行扫描。
– 设立热线电话,安排干部、工作人员作为联络点,为游客提供协助。
c)对其他相关责任的条件
– 持有与送客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其中明确各方在保障游客疾病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事故处理方案。
– 有资格为国际游客服务的服务提供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承担与游客迎接过程中安宁保障、安全、防疫工作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直接服务游客的工作人员的检测费用; 与政府部门协调,协助游客办理手续,解决游客离开越南前出现的问题; 严格管理游客,确保游客在岘港逗留期间按照正确的范围和地点进行管理。
– 如果新冠肺炎疾病在社区或服务人员中发生传染,如未按指示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则该单位须在法律面前承担全部责任。客人在单位使用服务期间离开所规定的服务范围,但单位不进行管理和监督,该单位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 对运输单位的要求
- 具有多样且高质量的交通工具。
- 具有优质的客户服务和信誉。
- 具有符合规定的司机证、汽车助理证、旅游交通工具的经营许可证。
- 100% 的司机持有由医疗厅- 疾病监察中心颁发的客户服务中疫情防控培训证书。
- 严格遵守行程中所规定在目的地上下客,不能随意停车。
- 安排好车长乘客距离,确保口罩、消毒、防护用品等医疗设备齐全……
- 在游客封闭旅游过程中负责管理并与旅行社商定在游客入住酒店为司机及助理(如有)安排食宿。
V. 登记迎接和服务国际游客服务提供单位的资料
1.申请参与服务国际游客的书面文件,附有条件自评表和单位的所有法律文件。
2.参加服务国际游客过程中确保疫情防控方案,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确保遵守规定的保证书。
VI.登记迎接和服务国际游客的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的评选流程
第一步:登记按照封闭旅游行程对游客提供服务的各单位(酒店、度假村、旅游景点、高尔夫球场等)按照本指南第V条中所列清单向旅游局发送申请资料。
第二步: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齐全、有效,旅游局将申请材料连同商务审查工作组成员(以下简称“工作组”)就服务提供单位是否满足参加试点服务来岘港国际游客条件事宜的书面征求初步评估意见一并寄送。服务提供单位评估内容包括该单位规模、位置、方案、服务能力等以及其他相关意见(在03 个工作日内)。
第三步:根据工作组成员根据相关职能和任务对档案进行初步评估的反馈意见(2个工作日内),旅游局将安排日程,提前至少2天向工作组成员发出开会邀请。建议成员按正确成分参加。 在授权别人参加的情况下,被授权人必须得到工作组成员的授权,并对在服务单位工作记录中所记录的意见全程负责。
第四步:在单位进行实际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咨询工作组。
在单位不完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将在工作组与单位协商的会议纪要中明确显示。如单位可以完全克服所有条件,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旅游局,由旅游局汇总清单,安排检查日程,并按规定邀请工作组复查。
第五步:根据检查结果、服务提供单位审核备忘录和工作组工作会议纪要,旅游局将牵头下发文件,批准并宣布该服务提供单位具备服务国际游客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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